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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实施办法(2021年3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慰问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形式

(一)特殊困难帮扶

凡我校工会会员及其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视具体情况给予800-20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

1、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受到意外重大伤害或家庭遇有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会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600—2000元的慰问金。

2、去世抚慰

⑴ 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3000元。

⑵ 会员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3、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双职工会员结婚、生育,只享受一次慰问且由女方会员所在分工会办理慰问手续。

4、退休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校工会举办荣退仪式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三、慰问程序

(一)特殊困难帮扶

1、特殊困难帮扶由分工会主动关心,每半年填报一次《南京财经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完善困难教职工数据库,摸清和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困难动态。

2、《南京财经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需经分工会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基层党组织章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根据困难职工数据库更新情况,定期研究确定特殊困难帮扶人员及补助标准,并及时通知分工会。

4、分工会派专人到校工会统一领取特殊困难慰问金。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⑴ 分工会主动关心,及时将会员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交至校工会。

⑵ 校工会根据会员住院材料,审核确定慰问标准。

⑶ 分工会派专人前往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2、去世慰问

分工会主动关心,及时派专人到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3、结婚、生育慰问

分工会主动关心,会员本人凭结婚证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复印件到校工会领取慰问品。

4、退休慰问

举办荣退仪式,现场发放退休慰问品。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实施办法(修订)》(南财工字[2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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