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32号),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南京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召开2013年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
二、具体要求:
1、在本单位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普遍要求确定会议主要议题。
2、大会召开前,需向校教代会执委会(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关于召开XX单位 X届X次二级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代表人数、组织形式、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等,获得批复后方可开会。
3、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
4、大会结束一周内需向校教代会执委会(校工会)提交二级教代会会议材料,包括所有报告文本、会议情况总结以及会议照片等。
附件:
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流程及内容(供参考)
南京财经大学工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