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的重要渠道。为了鼓励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更好地做好我校教代会的提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的层次和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优秀提案必须符合《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应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全局性、前瞻性、规范性 。
1.提案要有代表性。能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能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能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多数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提案要具有可行性。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被学校采纳。
3.提案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案所提建议和措施要能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整体利益。或者虽然在近期内难以实现,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前瞻性,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并被学校所重视。
4.提案书写具有规范性。使用统一的提案表,一式两份。书写符合规范要求,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评选办法
1.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完成当年提案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优条件和当年提案的具体情况,以集体讨论的方式,综合分析,认真筛选,遴选出较好的提案,提出初评名单,确定评优比例。
2.教代会执委会在认真审阅提案工作委员会推选的初评名单后,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决定优秀提案评选结果。
3.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评选活动在每年“教代会”召开前进行。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奖提案的提案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优秀提案在年度教代会上予以表彰,并在学校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四、附则
1、本办法自校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校第三届教代会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