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各单位:
学校拟定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各代表团、各单位在三届三次教代会召开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代表的调整与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代会代表增补与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教代会代表的增补与更换”按如下规定执行:
1、届期内因校内工作调整,代表资格随其带入新的工作单位,参加其所在单位代表团的活动,原工作单位不予增补代表。
2、届期内因校内工作调整,致使代表团负责人空缺,则该代表团应重新推选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
3、因退休、调离学校、撤免等原因出现教代会代表缺额,按如下程序进行补选:
(1)原选举单位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
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代会代表登记表,并向全体代表大会报告
代表增补及更换情况。
4、因出国、借调在外等原因,在召开教代会期间不能参加工作,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教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但不计入本次教代会应到会人数。
二、增补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富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4、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三、增补与调整教代会代表的工作程序
1、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出现代表调整的情况,请代表原所在单位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第三届教代会代表调整情况登记表》(附件1),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校工会)。
2、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出现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调整的情况,需重新推选代表团负责人,并将选举结果报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
3、如因退休等原因出现代表增补的情况,由代表缺额单位上交增补代表的报告,报告需经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增补代表需在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代表建议名单,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第三届教代会增补代表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查确认资格。
4、各代表团代表及团长的增补与调整工作请于2016年1月15日(周五)前完成,相关材料务必于1月15日下午16:00前报送校工会,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86718751。
5、调整前的原正式代表名单详见附件3。
南京财经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