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南京市鼓楼区计生系列保险方案》要求,学校将为教职工子女办理2017年独生子女“国寿学生儿童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条件
出生满月至18周岁以下的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
二、保险种类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三、保险费用
1、出生满月至6周岁以下(201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每人每年交90元。
2、6周岁至18周岁以下(1998年5月16日——2011年5月15日):每人每年交80元。
四、具体要求
1、独生子女保险投保工作关系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切实利益,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尽快将此通知传达到相关教职工,本着自愿参保的原则,认真做好投保统计工作。
校 工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