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民主办学水平,保障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32号)、《江苏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苏委教[2013]9号)、《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南财大校字[201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召开2017年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26日。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会议主要议题。
2、大会召开前,各单位需向校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设在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教职工(代表)人数、组织形式、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等。
3、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
校 工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