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为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协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工会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项、范围及比例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各基层工会均可参评,按全校基层工会总数的20%评选。
2、优秀教职工协会:全校各教职工协会均可参评,评选比例为协会总数的20%
3、优秀工会工作者:专兼职工会干部均可参评,按全校工会干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4、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全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均可参评,按基层工会在职在岗工会会员总数的4%进行评选。
5、协会活动积极分子:全校在职在岗协会成员均可参评,按协会在职在岗成员总数的4%进行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 认真贯彻执行《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定期召开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
(2)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整体素质高,工会工作注重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工会干部重视理论学习,不断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所在基层工会在助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4)团结和凝聚广大工会会员,积极、扎实、有效地开展“建家”活动,基层工会为“合格教工之家”。
(5)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工会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6)结合本单位实际,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评选以《南京财经大学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评细则》为具体量化依据。
(8)鉴于机关分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分工会情况的特殊性,对第1、4两条暂不做要求。
2、优秀教职工协会
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工字[2015]19号)执行。
3、优秀工会工作者
(1)任职期满一年。
(2)热爱工会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甘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够深入教职工,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地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与好评。
(5)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4、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2)支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或比赛。
(3)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4)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5、协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2)支持参与学校及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或比赛。
(3)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4)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由校工会根据年终量化考核结果拟定初步名单。
2、优秀教职工协会的评选,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工字[2015]19号)执行
3、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4、协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协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协会领导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5、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表彰与奖励
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荣获“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教职工协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协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单位和个人,由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