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慰问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形式
(一)特殊困难帮扶
凡我校工会会员及其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视具体情况给予800-20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
1、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受到意外重大伤害或家庭遇有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会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600—2000元的慰问金。
2、去世抚慰
⑴ 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3000元。
⑵ 会员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3、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双职工会员结婚、生育,只享受一次慰问且由女方会员所在分工会办理慰问手续。
4、退休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校工会举办荣退仪式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三、慰问程序
(一)特殊困难帮扶
1、特殊困难帮扶由分工会主动关心,每半年填报一次《南京财经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完善困难教职工数据库,摸清和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困难动态。
2、《南京财经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需经分工会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基层党组织章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根据困难职工数据库更新情况,定期研究确定特殊困难帮扶人员及补助标准,并及时通知分工会。
4、分工会派专人到校工会统一领取特殊困难慰问金。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⑴ 分工会主动关心,及时将会员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交至校工会。
⑵ 校工会根据会员住院材料,审核确定慰问标准。
⑶ 分工会派专人前往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2、去世慰问
分工会主动关心,及时派专人到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3、结婚、生育慰问
分工会主动关心,会员本人凭结婚证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复印件到校工会领取慰问品。
4、退休慰问
举办荣退仪式,现场发放退休慰问品。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实施办法(修订)》(南财工字[2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特殊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