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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系统校级以上先进及荣誉称号推荐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阅读


为了规范工会系统校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工作,使先进、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活动能真正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以下推荐评选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会系统校级以上先进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和推荐,具体包括: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江苏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等。

二、推荐评选程序:

1、校工会根据上级文件及时在学校内网发布通知,广泛宣传通知精神;

2、各单位或个人对照评选标准自主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基层党组织审核及批准后上报校工会;

3、校工会根据具体评选要求,对申报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资料汇总,并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4、校工会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召集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召开专题评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产生拟推荐名单;

5、将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

6、将拟推荐名单在校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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