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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基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4年6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阅读

为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协会和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广大工会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项、范围及比例

1.星级职工小家:各基层工会均可参评,按不超过全校基层工会总数的30%评选,星级等次由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五星、四星、三星。

2.优秀教职工协会:全校各教职工协会均可参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协会总数的20%。

3.优秀工会工作者:专兼职工会干部均可参评,按不超过全校工会干部总数的15%进行评选。

4.优秀协会工作者:在册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均可参评,按不超过在册协会组织机构成员总数的10%进行评选。

5.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全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均可参评,按不超过基层工会在职在岗工会会员总数的4%进行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星级职工小家

评选以《南京财经大学基层工会教工小家建设考评细则》(见附件1)为具体量化依据。

2.优秀教职工协会

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工字〔2015〕19号)执行。

3.优秀工会工作者

(1)任职期满一年。

(2)热爱工会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甘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够深入教职工,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地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与好评。

(5)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4.优秀协会工作者

(1)热心协会管理工作,积极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2)积极组织学校及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4)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5.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2)支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或比赛。

(3)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4)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星级职工小家的评选,由校工会根据建设考评结果拟定五星、四星、三星职工小家建议名单。

2.优秀教职工协会的评选,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工字〔2015〕19号)执行

3.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4.优秀协会工作者的评选,由协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协会负责人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5.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表彰与奖励

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荣获“星级职工小家”、“优秀教职工协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协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单位和个人,由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南京财经大学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评细则》(南财工字〔2015〕17号,2017年修订)、《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南财工字〔2015〕18号,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基层工会教工小家建设考评细则》

                                                                                    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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