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规范做好工会会员节日和生日慰问工作,让广大会员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关心和温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慰问的对象和范围
慰问的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
慰问品发放的人数以校工会实际组织发放的日期为最终统计时间节点。当月退休的教职工(以学校退休发文为准)计入发放的统计人数。借用、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慰问。
第二条慰问的形式和标准
1.节日慰问
节日慰问主要安排在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日,原则上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方式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慰问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2.生日慰问
生日慰问的形式为发放生日蛋糕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第三条慰问品的采购与发放
1.制定采购计划
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在每年年中制定下一年度的慰问品采购计划,经工会部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决议。
2.确定采购选品
在慰问品采购立项前,先通过各分工会向全体教职工征集节日慰问品的采购选品意见,再由校工会福利委员会根据各分工会的反馈意见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当期节日慰问品采购选品建议,最后由校工会确定当期节日慰问品采购选品。
3.慰问品的采购与发放
慰问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慰问品发放时原则上以分工会为单位集体签领,各分工会安排专人负责。
第四条节日慰问品的采购预算执行
当期节日慰问品发放完成后,校工会及时做好台账,并召开校工会福利委员会会议,对当期节日慰问采购的人均执行额度、当年节日慰问的人均累计执行额度及全年节日慰问的人均剩余额度进行复核。校工会对节日慰问品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第五条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节日和生日慰问暂行规定(修订)》(南财工字﹝2018﹞11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