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工会经费报销及业务核算流程
暂行规定
南财工字〔2025〕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经费报销及核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和优化工会经费报销和业务核算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以及学校采购、财务及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工会和各二级分工会。
第二章报销管理
第三条报销流程
(一)业务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合法票据、活动方案或活动通知、新闻报道截图(文字及图片)、活动奖品或纪念 品实名签领单等相关附件提交至校工会作经费报销审核。
(二)校工会报销审核人进行审核,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将不予办理或退回补全报销材料和手续。
(三)校工会复核后支付。
第四条报销要求
(一)除个人车票及行程单抬头可以为个人姓名外,其余发票抬头必须是“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20000673032859A)。
(二)本月的业务原则上本月报销。本年度的票据只能在本年度报销,跨年度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五条各分工会在每周规定时间内办理经费报销业务,对于特殊业务(如办理去世慰问、办理活动保险等)可即时办理报销。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优先采用对公转账支付;
(二)原则上所有对私报销(或发放)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打入报销(或发放)对象的银行卡上。
(三)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等须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支付。
第三章核算与监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支出在报销、记账等业务环节须形成流程约束机制,确保工会财务管理活动的内控流程有效执行。
对于“报销审核-报销复核-出纳付款-付款复核-会计记账-记账复核”等环节的执行人须保证不相容职务的有效分离,执行需留痕,并相互监督。
第八条报销审核和复核环节须重点审核报销事项及原始单据是否合规,原始单据及审签手续是否完整,申请报销金额及收款方与原始单据是否一致等。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收取报销凭证并审核,工会出纳进行复核。
第九条报销付款环节须确保所付金额、收款方与原始单据一致。报销付款由工会出纳完成,付款复核由工会指定其他人员完成。
第十条系统记账环节由工会会计完成,定期入账,入账时须确保会计科目计入准确,金额与实际支出一致。记账复核环节由工会财务委员完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中涉及的内容,国家、上级或本校有最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工会经费报销及核算业务流程图
附件2:(分)工会活动奖品(纪念品)发放签领单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结婚慰问品申请审批单
附件4: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生育慰问品申请审批单
附件5:南京财经大学工会财务报销银行打卡委托单
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