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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南京财经大学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阅读


第三届教代会各代表团:

为了使全体代表更加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集思广益、出谋划策,根据教代会执委会三届四次会议精神,我校的提案征集方式调整为一年集中征集一次。南京财经大学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年1月召开,现特向全体代表集中征集提案。
一、提案范围
(一)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
1.有关我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问题;
2.有关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有关我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4.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后勤保障服务、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5.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二)下列内容不作提案提出:
1.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2.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3.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问题;
4.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或矛盾的问题;
5.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
二、提案要求
1.提案须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议、两名(含两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由代表团或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
2.提案应一事一案。如一案多事将不予立案,退回提案人。
3.提案的理由必须充足,应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4.提案应填写在提案表(见附件,也可在工会网站下载)上,必须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需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5.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案名,要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2)案由,要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解决措施和建议,提案人须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如果仅有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和建议将不予立案。
6.提案须由提案人、附议人亲自签名,并经所在代表团团长签署审核意见。
三、提案征集时间
1.提案征集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2月25日。
2.请各代表团团长做好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并于12月25日上午11:00前将提案表送至校工会1502室,联系人:张耀光,联系电话:86718753。超过期限的不列入大会提案,另行处理。
四、提案的审议和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编号等工作,内容相同的提案将并案处理,并向大会提出审议报告。
2.大会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经学校党校办送交分管校领导阅处后,逐件落实到有关承办部门处理。
 
附件:
 
 
 
南京财经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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