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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阅读


各分工会:

  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协会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评细则》、《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近期将开展201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范围和比例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各基层工会均可参评,按全校基层工会总数的20%评选。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2、优秀工会工作者
专兼职工会干部均可参评,按全校工会干部总数的10%评选(约12名)。基层工会根据工作表现及实际情况限推1人。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全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均可参评,按基层工会在职在岗会员总数的4%评选。基层工会根据会员人数及个人表现按不超过4%的比例推荐。
4、优秀教职工协会
全校各教职工协会均可参评,评选比例为协会总数的20%。
二、工作步骤
1、2017年3月20日前,基层工会及教职工协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申报项目及推荐人选,准备相关材料,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校工会。
2、2017年3月21日—30日,对基层工会及协会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分类审核。
3、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公布结果,并进行表彰。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需提交自评报告并填报《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评自评表》;申报先进个人需填写《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或《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申报优秀教职工协会需填写《优秀教职工协会申报表》。以上材料需于3月20日前报校工会刘老师,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校工会刘老师联系,电话:86718751。
 
校 工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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